关于辩证法
辩证法有两大构成要素,一是否定的思想(这一点特别被马克思看重),另一个是反思的思想。
西方哲学传统从古希腊以来流传着两大要素,黑格尔的辩证法就是这两大要素的集大成。一是逻各斯精神,另一个是奴斯精神。
后来的哲学家把这两个词都称为“理性”,但我们忽视了黑格尔讲理性和“理性主义”的双重含义。
中国人理解黑格尔辩证法的先天缺陷,即中国传统思想中缺乏逻各斯精神和奴斯精神,通俗地说就是逻辑精神和自由精神。前者表现在中国哲学中的反语言倾向,后者表现在中国哲学一直缺乏自由自发的选择精神和超越精神,一种个体性的自由精神。(通常把逻各斯翻译成“道”,事实上中国传统思想中的“道”本义是“道路”,说话只是派生出来的意思;而西方哲学中的逻各斯本义是说话,道路才是引申出来的意思)
辩证法这个词的原意就是对话、辨析,与语言的关系非常密切。但中国人却把语言的层面抛弃了,一开始就是从实物的层面来理解辩证法,所以我们通常所讲的都是“客观辩证法”。至于语言上的辩证法,形式逻辑上所体现出来的那种矛盾性的辩证法,都属于“主观辩证法”。我们作为唯物主义者更强调的是客观辩证法,重“实”轻“名”,主观辩证法不过是客观辩证法的“反映”。
用“矛盾”来翻译Wiederspruch的迷误。“矛盾”使人想到的是两个外在的东西(“矛”、“盾”)的冲突,而不是德文所说的一句话的自反(Spruch意为一句格言或一句完整的句子,Wieder是“反”的意思)。
黑格尔在《逻辑学》中的“本质论”部分区分了“差异”、“对立”和“矛盾”这三个层次,其中“差异”是泛泛的、最漫无边际的,对立虽有一定的逻辑性,但还不严格 ,矛盾才是真正逻辑意义上的区别,严格遵守排中律。但我们却总是把“矛盾”和“对立”混淆起来讲。毛泽东的《矛盾论》通篇讲的都是对立,讲国共、讲敌友,讲“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”。甚至除了混淆矛盾和对立外,还混淆了矛盾和差异,说“差异就是矛盾”!矛盾又是对立,所以就等于讲差异就是对立!这在现实中导致了严重的灾难。
今天,我们依旧把马克思的矛盾学说和所谓的“对立统一”学说等同起来,谈到矛盾,就想到对立统一。 好像事物自己不能作为“一”而运动,非要通过对立面的斗争才能运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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